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
1、信阳市科技局机关职能和领导名单。
2、局机关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其他服务事项。
5、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人事任免事项。
8、重要会议情况报道。
9、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计划规划、统计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信阳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信阳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信阳市新六大街与新五大道交叉口临街办公楼1101室。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376-6331405
传真号码:0376-6331405
通讯地址:信阳市新六大街与新五大道交叉口临街办公楼11楼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skjjb@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网址为:http://www.7caiyunsl.com/)、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本机关信息。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信阳市科技局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
头提出申请,由信阳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信阳市科技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信阳市科技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阳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
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